邹平市人民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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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0日 | ||
为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有关要求,根据《邹平市人民法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学习计划如下:
三、学习重点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基本教材,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政法工作和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 四、个人自学 1.班子成员以自学为主,原原本本研读规定学习篇目,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自觉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 2.班子成员要制定完善个人学习计划。个人学习计划于9月20日前送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平台,督促党员干警随时随地学习。适时组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理论学习等,检验自学成果。 五、集中学习 1.组织院领导、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书班。 2.全院组织集中学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重点研读篇目。集中学习分三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每期学习人员,保证每一名党员干警都参与集中学习。班子成员分三批参与,起到监督督促作用。未能在集体学习中学习的内容纳入个人学习计划。 (1)第一期(9月下旬) 学习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一章至第七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第一章至第四章。学习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干警代表谈心得体会。收看《沂蒙山》《乳娘》红色教育影视片。 (2) 第二期(10月中旬) 学习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八章至第十三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第五章至第七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干警代表谈心得体会。收看《泰山挑山工》《喜盈代村》红色教育影视片。 (3)第三期(11月下旬) 学习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十四章至第十九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第七章至第十章。学习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在全省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干警代表谈心得体会。收看《烈烈渤海红》《马耀南》红色教育影视片。 3.10月下旬,召开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庭室主要负责人座谈会,院长常清利同志主持座谈会。印发学习材料,组织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和各庭室主要负责人集中进行学习。各党支部书记将各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4.各党支部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半天。可根据实际情况到附近红色革命根据地进行实地学习。 六、学习研讨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围绕“初心四问”(入党初心是什么、工作初心是什么、发展初心是什么、立身初心是什么),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理想信念、宗旨性质、担当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等,结合实际列出研讨专题。学习研讨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分管职责,交流体会和打算。 1.第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 时间安排:9月下旬 研讨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政法工作和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富强滨州”解放思想大讨论中个人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牢记宗旨性质等专题交流研讨。 2.第二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 时间安排:10月中旬 研讨专题: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等专题交流研讨;围绕如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如何提高审判质效、解决执行难及信访积案等重点工作开展交流研讨。 3.第三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 时间安排:11月上旬 研讨专题: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勇于担当作为等专题交流研讨。针对在本次主题教育中的调研成果进行汇总并逐一汇报。为下一步学习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二)党支部集中学习研讨 1.各党支部结合开展主题党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交流研讨,研讨专题可参照党组中心组相关研讨。也可根据本支部党员实际情况进行研讨。 2.学习研讨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汇报给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除全院统一组织的学习外,可自行组织相关革命传统、先进典型、形势政策和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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