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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四快”措施 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1日

  为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民三庭立足岗位工作实际,采取“四快”措施,确保案件快速审理、赔偿款及时过付,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快鉴定。对伤残等级、误工时间等需要鉴定或重新鉴定的事项,承办法官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及时填写《对外委托工作移交单》并移交技术室。鉴定意见书做出后,立即通知案件各方当事人,继续进行案件审理程序。

  二、快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一方往往涉及肇事司机、实际车主、挂靠单位、借用人、出借人、保险公司等,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为此,承办法官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在开庭前认真审阅卷宗,理清法律关系、待查明的事实等,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调解效率。

  三、快判决。判决书是对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的裁决,及时判决,能确保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及时确定。对不能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承办法官及时制作判决书,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不拖延。

  四、快“执行”。案件判决生效或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到达后,承办法官会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和其他赔偿义务人,催促其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赔偿款到帐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案件当事人到法院办理赔偿款过付手续,缩短赔偿款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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