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妨害公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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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4日 | ||
【案情】 被告人王某的侄子王某二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立案侦查,王某二被网上追逃。王某二到王某位于邹平市某小区的家中躲避,并告知王某自己被重庆公安人员抓捕。邹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配合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工作人员,到邹平市某小区王某家中对王某二组织抓捕。王某将王某二藏匿家中,并拒绝开门。公安人员进门后亮明身份,在查找、抓捕王某二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使用手机击打公安人员王某三的头部,用脚踢踹公安人员李某某的腿部,并持菜刀威胁恐吓公安人员阻碍抓捕。公安人员将王某二带至邹平市公安局黄山派出所,随后返回王某家中依法对被告人王某进行传唤,王某将公安人员张某某的右脸颊部位抓伤。 【裁判】 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释法】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捆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行为人如果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也不能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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