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型法院”建设中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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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05日 | ||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财富的迅速积累、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型,我国社会逐渐进入了矛盾凸显期。我们能否建设一个稳定有序、公平正义、平安幸福的和谐社会,已逐渐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之一,这也正是社会管理所要解答的问题。而对于我们法院而言,如何立足职能,依法解决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是法定责任,也是政治使命。为此,本文将以邹平县法院建设“服务型法院”的司法实践为视角,就如何实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简要论述,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从转变观念入手,强化“四个理念”,为社会管理创新明确方向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实践的指南。社会管理创新首先是理念的创新。十八大报告详细论述了社会管理创新,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我们首先要做是突出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观念转变,把认识高度统一到各级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既是我国司法体制的重要特征和政法优势,也是政法工作不可动摇的根本政治原则。现阶段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客观上决定了仅依靠法院一家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才能使司法工作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我院紧紧围绕“服务型法院”建设这条工作主线,时刻把政治思想教育摆在重要位置,重点抓好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和贯彻,使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县委中心工作之中去谋划、去推进。 (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能动司法就是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目前基导法官队伍中还存在片面理解司法中立,存在就案办案等模糊偏差认识。针对这一现状,我院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通过请专家讲座、深入企业走访、开展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引导干警充分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发展动态,了解县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向和工作任务。 (三)坚持民本司法理念。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无论环境和条件怎么变化,执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变,必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为此,我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要求全院干警在办案执法中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站在群众的立场,用群众听得懂、易理解的语言与其交谈,用群众乐意接受的方式与其交流;建立干警意见建议征集、反馈机制,公布院长邮箱、院长信箱,定期征集干警建议,使党组的决策充分体现干警意愿;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参与庭审、开展座谈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法院的意见建议,并以此改进工作。 (四)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和谐司法理念正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司法发展规律的优先选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从我院当前受理案件的情况来看,矛盾纠纷呈现出关联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等特点,特别是在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损害赔偿案件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我院始终坚持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工作目标,通过法官教法官、参加各类培训等方式,努力培养法官的和谐司法意识;通过评选十佳干警、调解能手等方式,激励干警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办案原则;通过开展“三零”竞赛、案件下访等活动,引导干警加强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确保纠纷有效解决,防止因自身工作失误引发不稳定因素。 二、从执法办案入手,强化“四个办案”,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基础 诉讼是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审判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守护法律规范、调控社会秩序是人民法院通过法律解决社会纠纷,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司法目标,这也正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 (一)妥善办好刑事案件。稳定是第一责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好转;严厉打击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为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营造廉洁氛围;严惩各类经济犯罪,积极开展非法集资、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同时,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公化解积怨、减少社会对抗。积极推行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制度,积极参与青少年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 (二)妥善办好涉企案件。发展是第一要务。我院积极面对经济发展的形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出台《关于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主动采取一系列“暖企”举措,全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实行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上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问题,防范风险。二是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设立涉企案件巡回法庭,对涉企案件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对涉案企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对确有困难的企业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确保企业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三)妥善办好涉重点项目案件。积极参加全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破解难题。对县里引进和扶持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对涉及房屋拆迁、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等纠纷案件,多汇报,多疏导,多协调,保障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可能引发的涉及土地、拆迁、环保等群体性行政纠纷,要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平衡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注重充分利用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增强司法审判的决断力和影响力。 (四)妥善办好涉农案件。经济和社会的大发展,必然造成土地需要与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更加激化,“三农”案件可能会出现大幅增加的趋势,依法处理好土地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林权流转、农村信贷担保等方面的案件,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我院及派出人民法庭充分发挥面向农村、贴近农民群众的优势,创新工作方法,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的为“三农”工作服务。 三、从保障民生入手,强化“四个创新”,为社会管理创新搭建平台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民法院要把群众的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此,我院加大为民服务平台建设,开办了便民服务“超市”,并不断拓展内涵和创新活动,切实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一)创新司法服务体系。建立“庭、站、点、员”紧密结合的便民诉讼网络;定制设有审判台、微机、打印机及全程监控等设施的便民诉讼服务车,成立“车载法庭”;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建立“村级调解室”70余处,逐步形成了以人民法庭为依托,便民诉讼网络、“车载法庭”、“村级调解室”“四位一体”的司法服务体系。同时,积极开展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和巡回办案,现场处置矛盾纠纷,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切实做到为民服务全覆盖。 (二)创新“6+1”立体工作模式。即在诉前、庭审到执行的不同阶段设置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判前调解、判后和解及执行和解“6”个调解程序,在各民商事业务庭设立“1”个速裁合议庭,由当事人按其需求自由选择办案程序和结案方式。该模式实施以来,诉前调解纠纷510余件,庭前调解结案1127件,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和服判息诉率均大幅度提升,切实做到权益保障无极限。 (三)创新开展“阳光司法”。开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立案、庭审及执行信息,并回复咨询、解答疑问,进行诉讼引导,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短信随时查询案件信息,咨询法律问题,反馈意见建议。该平台开通以来,月均接受法律咨询300条/次,回收意见建议110余条,方便了群众诉讼,提升了工作质效,加强了案件监督,有效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切实做到与民沟通零距离。 (四)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把司法人文关怀体现在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对需要减、免、缓诉讼费的困难当事人,要减少程序,尽快让当事人享受司法优惠。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做到快审快结。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设立巡回审理点,方便群众诉讼。强化司法公开,节省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让当事人能够又好又快地实现诉讼目的。 四、从健全机制入手,强化“四个建设”,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保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能力。为此,我们把建设“服务型法院”的过程变成提升法官素质、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工作效能和民主监督的过程,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法官队伍建设。面对当前形势,法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更要能深刻懂得社会、熟悉国情、了解民意,同时具备敏锐的政治鉴别力,才能在解决问题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一是政治建警,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发挥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表率作用,引导干警坚定信念、忠实履职。二是素质强警,突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法官教法官、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办案标兵和调解能手“两评选”等活动,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三是依法治警,突出司法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加强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转变作风,立克贪腐,持续保持违法违纪“零记录”。两年来,该院干警有百余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二)加强效能建设。实施“第一责任人”制度,一是细化岗位职责,根据各中层单位工作职能和特点,细化每个中层单位和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明确“干什么”。二是细化人员分工,由各中层单位将工作事项分解、量化到具体工作人员,并由其担任该工作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和落实,明确“谁来干”。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察考核,严格确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程序和方式,明确“怎么干”。该项制度的实施,法院各项工作,实现了“以制度管人、依制度做事”,有效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效能化建设。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是法院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我院坚持“科技强院”治院方略,陆续建成11处高标准科技审判法庭,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四个同步”; 全面改造升级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监控设施,广泛应用LED户外显示屏,实现了对庭审过程和行政管理的全程监控,强化了对干警司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四)加强民主建设。坚持重要部署、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党委、人大汇报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公正高效司法,确保实现法院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环境。大力强化人民陪审工作,创新陪审工作机制,形成了“全日制陪审、专兼职结合”的人民陪审工作格局,并进一步扩展工作范围,由陪审向“陪调、陪执”“奉陪到底”的工作模式转变,切实加强司法民主建设。 总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考验我们基层工作人员的试金石。我们“服务型法院”的建设过程,也是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当然也存在许多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需要各级政法委的领导 和支持,社会各届的关心和帮助,更需要我们的努力和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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