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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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8日 | ||
一、案情介绍 邹平市人民法院根据某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的申请,相继受理其重整案,裁定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召开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债权人均已表决通过了《合并重整计划》。我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二、裁判结果 邹平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合并重整计划》且表决内容不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批准并执行《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有利于迅速、高效地清偿债务,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尽快恢复公司经营活力,实现重整目标。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批准某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该案共安置职工数量8 000余人,化解不良资产339亿余元,盘活存量资产105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3 331.13亩,切断担保圈债务总额236.7亿余元。同时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了司法理论界与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难题,探索创新出了审理该类案件的一条新路子,该案对于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促进金融生态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一定作用。 (一)案件受理后的工作模式:党委领导、府院联动。 1.坚持党委领导; 2.加强府院联动; 3.举全院之力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合力攻坚克难。 (二)创新审理的邹平模式:实质合并重整,阳光公开,以信息化助力案件审理效率提升、巧妙化解担保圈 (三)审慎审查确定实质合并重整 1.立案受理方面,二十七家公司分别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分别受理。 2.实质合并审理方面。(1)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人出具《法律论证意见书》并申请合并重整。(2)召开听证会,参会代表绝大多数同意合并重整。(3)审委会讨论研究,决定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 3.合并重整后主体资格方面,保留二十七家公司主体资格,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分别(或分板块)制定经营方案,根据方案决定公司资格是否有保留。该做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也获得理论界高度评价与充分肯定。 (四)阳光公开,平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1.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 2.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3.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4.妥善保护企业职工利益。 (五)妥善化解担保圈问题,担保企业获得重生: 1.巧妙解除担保锁链。 2.引进重整投资人,落实重整资金。 某集团重整案能够获得成功,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创新工作思路进行重整无疑是该案中最大的亮点,也是这次重整成功的关键,该案得以顺利结案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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