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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法苑】芳菲四月天 --邹平法院召开第三期“读书15”系列调研读书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3日

  4月13日,邹平法院召开第三期“读书15”系列调研读书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德文、解明雪出席会议,25名调研骨干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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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会上,集体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前期自学基础上,调研骨干们围绕全国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部分获奖论文内容进行总结、提炼、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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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习全国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获奖论文后,我深受感触,结合当前执行工作现状,拟对民事执行“侦查化”的路径研究进行撰写,围绕执行权需要扩大权能展开论述,通过理论和实践双重可行性对技术侦查手段赋予执行权进行论证,以权限审批、人员以及责任和义务为切入点,探索具体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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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巧凤

  《实质化解纠纷视角下预备合并之诉的适用路径,以合同类案件的一次解纷为研究视角》读后感

  法者,定分止争也。实质化解纠纷、解纷也是我们的司法追求,也是平安建设、法院三个服务的工作原则的要求。论文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第一部分,分析困境提出议题,第二部分,进行可行性分析,第三部分,给出适用指引,也为日后论文撰写提供借鉴。一是论文选题要新,论文也是一种创新,要满足司法新需求,可以针对新热点、新动向,也可以是旧问题新解法。二是内容要实,文章言之有物,有数据有案例,样本要足,论据支撑要实,内容要服务司法实务。三是逻辑要清,要有基本框架,层次明确、条理清晰的论文能够准确表达作者观点,也方便读者阅读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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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敏敏

  《判断之前何以判断:法官前见在案件事实认定中偏差及消减》读后感

  聚焦法官前见偏差对案件事实认定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探求消减前见偏差的有效途径,具有实务价值。

  在结构上采用经典的“三段论”模式,第一节通过大量因事实认定错误被改判的案例,分析各种在事实认定中存在的前见偏差并归纳总结第二节进行原因分析(1.惯性思维;2.过于自信,推理以自我为中心;3.对话质疑机制缺乏,功利性动机阻碍,审判效率、业绩考核);第三节、第四节提出解决建议;第四节为具体操作方式:换位思考、主动掌握更多证据信息、关注类案、构建对话模型、引导当事人达成共识、反复检验推论、心正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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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小雪

  《非指导性案例类案回应规则探究—基于庭审与裁判说理分流为视角》读后感

  从选题方面看,实务中寻找题目,在庭审中,诉讼代理人或者是辩护人经常会引用一些非指导性案例,在判决书中,要么是忽略不提,要么是含糊带过,这些其实都是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是平时不注意总结,可能就会错过很多好的切入点。从文章结构来看,首先是提出问题,具体到这篇文章就是非指导性案例类案回应供需失衡,以及这个问题导致的效果分析;其次是原因分析,具体分为共识基础下的不足、实质沟通的缺乏、视域差异下的盲区;再次是构建,一方面是国外制度的借鉴、另一方面就是基于我国现实情况,通过分类、统一标准等方式来构建回应的规则,包括共识基础、双分流规则、庭审笔录与裁判文书说理回应以及最后不回应的救济。从行文看,注重样本的选择,根据主体、地域、层级等方面进行分类汇总,通过图表的方式,增加了文章的丰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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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艳红

  通过这次读书会学习,在论点发掘、论题确定、框架搭建、内容论证等方面受益匪浅。论点发掘要多注意记录总结办案实务中的实际问题;论题确定要大小适宜,方便展开论述和充实内容,要有能力完成,避免难深入,避免虎头蛇尾;框架搭建要逻辑清晰、层层深入,内容论证要多运用样本统计、案例分析等增加论证说理的科学性和可信度。论文写作不是一日之功,平时要重视练习积累,勤学勤写,积跬步至千里。

  读书会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研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调研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力争在今后的理论研讨及调研活动中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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