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座谈会模式 妥善化解赡养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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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25日 | ||
【基本案情】 原告夏某83岁,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与被告宗某等六人系母子关系。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夏某于今年9月24日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六被告支付其在敬老院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间的公寓费1.2万元,今后生活、医疗、护理等费用由六被告凭据均担。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当事人,让六被告到夏某所在敬老院以家庭座谈会的模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是向六被告说明赡养老人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并告知六被告出嫁的女儿不赡养、父(母)再婚不赡养、分家不公不赡养、不照料晚辈不赡养、不继承遗产不赡养是不对的。然后,通过六被告的倾诉,找出问题的根源,化解子女的心结,同时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就这样,夏某的赡养问题解决了,靠的是承办法官的耐心倾听和细心调解,而不是一纸“判决书”。 【法官说法】 针对日益增多的赡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家庭座谈会的模式进行调解,倾听心声,查找问题,化解心结,提出建议,妥善解决维护家庭和睦,避免了对簿公堂激化矛盾,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在调解赡养纠纷的案件时,多采用家庭座谈会的模式,特别是子女较多的情况,要深入了解老人生活情况和子女的经济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要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所持的意见,认真分析当事人矛盾产生的原因,并用亲情和法理对当事人的过错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使当事人既明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又明确自己在处理亲情问题上的一些错误方式,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结案是处理赡养纠纷的最佳方式,“热心接待当事人、耐心倾听诉求、细心调解案件、诚心化解矛盾”,用“四心”换取当事人的顺心和安心。 (管延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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