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法院“四轮驱动”赢得群众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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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2日 | ||
邹平县法院把群众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打造阳光司法、改进司法作风上下功夫,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赢得群众认可。 践行司法为民。设置导诉台,由业务庭长值班轮岗,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成立“诉讼援助中心”,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或企业,依法减免诉讼费,并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等便利,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印发《法官文明用语和禁忌用语》,从电话用语、接待来访、庭外调查、法庭审理、调解执行等方面规范用语,做到文明司法。 提升司法公信。充分利用政法系统“当事人评案”管理平台,围绕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拒腐防变的能力等内容,由案件当事人对办结完毕的承办干警进行评议;深入开展法官教法官、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办案标兵和调解能手“两评选”、组织参与演讲、理论研讨等活动,激励干警争当“学习型法官”、“专家型法官”,切实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文书说理等方面的司法技能。 打造阳光司法。加强法院门户网站建设,着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实现司法政务信息全公开、所有案件信息可查询、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上网;加强法院官方微博管理和运行,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案件审理及微提醒等内容,加强与网友的交流互动;创新开展法院开放活动,让普通群众自愿报名,通过实地参观、参加庭审、现场提问、座谈交流等方式,近距离感受司法。 改进司法作风。按照“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作风”要求,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在出台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办公电脑暂行规定、干警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等规定基础上,制定法院干警“十项禁令”;加强纪检监察和审务督察,特别是对窗口和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问责反馈,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举报案件处理办法》,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事项每案必查,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并将查处、惩治情况及时公布。 (赵浩志) (注:本文发表于2014年第三期《滨州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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