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法院首例:院长带头“线上”开庭,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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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04日 | ||
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邹平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微信视频等进行远程庭审,切实降低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 3月3日上午9点,院党组书记、院长常清利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案件,庭前,常清利院长仔细阅卷,准确找到案件矛盾争议焦点。庭审开始前,常清利院长熟练掌握互联网法庭系统的操作规范,并再次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代理人代理权限、有无新证据等。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代理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庭审,常清利院长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活动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全院互联网开庭发挥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简要案情 2019年9月,王某驾驶轿车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发生事故,致使张某受伤,张某的电动自行车损坏。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形成纠纷,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某应对张某因事故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查明,王某为其所有的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邹平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全面启动“线上”办案模式,各项审判执行工作顺利推进。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院长以身作则开展网上办案,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邹平法院网上开庭78件,结案33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庭审,承办法官“隔空”审案,大大减少了人员聚集,降低了感染风险。下一步,邹平法院将持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拓宽工作思路,力促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开庭常态化,最大限度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院力量。 2020年3月3日发布于滨州日报/滨州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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