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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开大门 乐迎评审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1日

  敞开大门  乐迎评审

                                    ——山东省邹平县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工作侧记

  “邹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10月23日,邹平县法院就夏某、王某诉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像往常一样进行着,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坐了十三位县人大代表。庭审结束后,邹平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同军就合议庭的庭审礼仪、驾驭庭审的能力等事项主动向代表们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之后,向代表们汇报了该院的建设情况,并现场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科技审判法庭等窗口单位。

  邹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斌说:“县法院开展‘开门评审’系列活动,架起了法院与人大代表们沟通的桥梁,充分体现了法院开展阳光司法的决心和信心。”

  据悉,今年以来,邹平县法院共邀请230余名代表、委员走进法院、参与活动。随着活动的开展和深入,邹平县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得以完善。

  完善制度,实现监督机制由随意性向规范化转变

  “以前也开展了类似庭审观摩活动,但县法院如今通过制定具体规定、确立长效机制强化了此项工作的落实,在规范性和长效性上有了长足进展,这样的做法在全市也很少见,”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李俊玲介绍说。

  今年6月份,邹平县法院为实现接受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将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了接受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先后制定《关于主动接受评议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见》以及《关于自觉接受政协监督的意见》“两个文件”,就接受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要求、细化分工。二是建立定向联络制度,成立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工作,联络工作小组每月召开1至2次会议就接受监督工作进行讨论。三是强化接受监督工作的宣传机制,由研究室具体负责宣传工作,编写信息简报、宣传稿件进行宣传,并主动联系县电视台进行报道。截至目前,共编写相关简报14期,发表宣传稿件11篇,电视台报道10次。

  强化理念,实现监督方式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邹平县法院高度重视接受监督工作,将接受监督工作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视为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方式,积极转变理念,实现主动接受监督。一是主动联系人大、政协协商庭审观摩、座谈会、卷宗评查等工作的具体事宜,征求其对接受监督工作、审执工作、便民服务工作以及法院其他工作的建议、意见。在村“两委”换届之际,邹平县法院根据代表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设立了“村级宣传橱窗”,印制宣传图片800余份,在全县200余村庄进行张贴,受到了镇街及广大村民欢迎,并被光明网、山东电视台等媒体关注。二是主动汇报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及时报送涉及审判执行工作、重大改革措施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和工作信息;积极办理代表、委员提案、建议及其交办、督办的案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今年10月底,邹平县法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司法公开和便民服务工作,受到与会领导和代表好评。三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的具体事项。明确庭审观摩、卷宗评查的案件范围以及开展次数,细化具体工作的办理节点。通过明确并公开接受监督工作的相关事项,增强接受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

  邹平县法院张同军副院长介绍说:“开门评审,顾名思义,就是敞开大门,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一方面,这是我院拓展司法公开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邀请代表、委员等各界人士走进法院,通过庭审观摩、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法院工作,监督法院工作,从而支持法院工作;另一方面,通过评议庭审、卷宗评查、征求意见等方式,针对出现的问题,主动改进工作,不断促进法院工作开展,激励干警立足岗位、提升能力、争先创优。”

  丰富载体,实现监督方式由单一性向多样化转变

  “李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很强,庭审进度把握的很好,但是普通话不够标准。”“可以看出这个书记员的心理素质比较强,但是记录的速度有点慢。”每次庭审观摩后,代表、委员均对庭审情况进行评价。

  为提高接受监督工作质效,邹平县法院不断丰富监督载体、拓宽监督渠道,构建了以庭审观摩、参观视察、座谈交流、卷宗评查、赠阅报刊等为内容的监督模式。一是以庭审观摩为载体,强化审执监督。各业务庭于每月20日前向审委会办公室报送社会反映强烈、有重要影响的案件或疑难案件,审委会办公室于月底前与人大、政协协商确定具体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确定受邀代表、委员范围,力争届内实现代表、委员全覆盖。10月23日审理的夏某、王某诉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就案办案难度不大,但因双方对作出工伤认定所依据的事实争议较大且难以界定,双方矛盾很难彻底解决,为此,邹平县法院将此案件作为观摩案件,积极征求代表们的意见及建议。二是以视察、座谈为载体,强化实地监督。庭审观摩后,邀请代表、委员参观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窗口单位,了解窗口单位建设工作情况;视察后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和收集代表、委员对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以及法院其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代表、委员填写《旁听庭审工作评议表》。今年以来,共组织现场参观17次,召开座谈会14次,收集《旁听庭审工作评议表》210余份。三是以卷宗评查为载体,强化书面监督。对已经生效的案件,每季度随机提取10件,邀请代表、委员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各类文书是否按要求填写、文书排列顺序是否正确等进行评查;对当事人反映有问题的案件或信访案件,随时接受卷宗评查。四是以赠阅报刊为载体,强化动态监督。每年为部分代表、委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并按期寄送内刊《法院之窗》,《法院之窗》设有“媒体聚焦”、“工作动态”、“先进事迹”、“法官说法”、“法院文化”等板块,便于代表、委员了解法院工作和掌握法院工作动态。

(张娟)

(注:本文发表于2014年12月5日《滨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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