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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服务承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一、接待群众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微笑服务。坚持使用文明接待用语,不准语言生硬,不准使用粗俗、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

  二、接待工作达到“三四五”的行为要求,接待当事人有“三声”, 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对待当事人有“四心”,即有热心、细心、耐心和爱心;服务当事人要“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水相送,一声问候暖心,一片诚心解惑”。

  三、平等对待每一位人民群众,对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要优先接待。

  四、实行从案件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核算、诉讼费收取等窗口柜台“一站式”的立案服务。

  五、实行一小时立案和当日立案制度。

  六、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

  七、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八、不得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托办私事,不得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索取贿赂,不得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请客送礼。

  九、接受公开监督,设置意见箱和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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