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心灵的旅行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02日 | ||
“要么旅行,要么读书,身体和灵魂,必须有一个在路上。”这是时下网络上广为流行的一句话。近日到浙江大学学习,在有小西湖之称的华家池校区聆听各位老师的精彩授课,我经历了思想上的一次觉悟与升华,回味无穷,这真是身体和灵魂都在路上的一次绝妙体验。本次学习,组织有力,课程设计合理,师资水平高,每天都有新知识、新观念,让我徜徉在知识的海洋流连忘返。然天下无不散之筵席,五天的课程转眼已经结束,内心感触颇多。 一、高瞻远瞩,开拓了我们的视野 通过老师们的授课,我得以站在司法改革国家层面上,透过一层层的各式文件,我了解了这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和基础层面的原因,这对于我理解、跟随司法改革的步伐有重大的促进作用。这一次的司法改革,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我们的执政党不是对当下中国不够了解,恰恰相反,正是深刻的认识到政治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才通过司法改革作为先行者探路,我们法院作为司法改革中的重点,责任不可谓不重大。有了这么一个高瞻远瞩的认识以后,我更加深深的热爱我所从事的法院工作,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的一点贡献,都有可能影响中国的改革进程,从此以后,在工作中我会时时从大的司法改革格局中考虑问题,比如这一次的法官员额制改革、立案登记制等,有一种拨开云雾见青天的明悟与释然。 二、巧辨真伪,增强了审判业务能力 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操作技巧。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构成正当性裁判的基础,也是民商事诉讼的核心和灵魂。在民商事审判过程中,相当多的疑难案件成因是事实真伪难辨,法官对于事实如何认定难以形成内心确信。面对这种情形时,调解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在需要判决的时候法官可以依据经验法则、伦理法则进行判断,如还是不能得出案情,可以运用证明责任的分配作出裁判。最后,如双方均无优势证据,应进行利益衡量,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民商事规则形成的角度进行裁判。 三、与时俱进,更新了互联网时代舆论引导与媒体沟通的知识 通过学习,更正了自己在处理互联网事件时的错误思维与做法,认识到与媒体打交道是非常专业的一项工作,必须时常观摩学习。随着法院审判工作越来越公开透明,社会广泛关注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已经形成常态,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一些社会关注的案件往往在网络上传播、讨论,因此,具备引导舆论、与媒体沟通的能力显得尤为紧迫。作为法院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把自己置于公众视野中,必须要慎之又慎,因为舆论或者网民、媒体不同于普通的沟通对象,不是我们的知音,很有可能置我们于不利地位。一旦发生了公共事件,我们应该牢记自己的职责,分工合作,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拒之门外。总之,与媒体、互联网打交道需要特别专业的知识与技巧,我感觉在学习的道路上才刚刚起步。 在北方寒冬腊月的时节,我们得以到温暖美丽的南国杭州学习,真的是身体与心灵的一次感悟和升华。出来了,才真真正正的感觉到祖国的辽阔疆域,也切切实实的感受到了自身的渺小与狭隘。就像浙大的老师们一样,我们唯有努力学习,站在我们所处的法律行业的顶端前沿,心怀远大,才能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背后的社会规律与处世经验,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我们所从事的审判工作。 (贾永明)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滨州市邹平市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鹤伴一路838号 电话0543-4262626 邮编:25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