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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执行合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4日

  网上立案填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作出责任承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网上立案时须填报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为其默认的送达地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确认了电子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将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已完成诉讼文书送达的,不再进行其他方式的送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承诺对填报内容真实性以及送达地址可以及时有效接收诉讼文书负责,送达地址如有变化,须及时完成变更程序。否则,人民法院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发送文书未获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业、个体工商户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以外,即视为送达。

  选择诉前调解的解纷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答: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在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作出确认裁定后,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除了申请司法确认外,还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或在对方当事人未自动履行调解协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电子版的诉讼文书与纸质版的诉讼文书效力上有区别吗?

  答:电子版的诉讼文书与纸质版的诉讼文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没有优劣之分。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便捷、高效,为当事人或代理人诉讼提供了便利,避免来回奔波,相对传统的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纸质诉讼文书更环保、经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这种“无接触”“少跑路”的送达方式更加有意义。

  网上立案是不是需要准备非常充分的材料,才可以顺利立案吗?

  答:不是的,网上立案施行容缺受理机制,需要上传的材料大大减少。例如网上提交离婚立案申请时,只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离婚申请书、主体资料、要求离婚的主要依据及能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立案申请就能通过。此外,该平台还具备在线互动引导功能,申请人对网上立案有疑惑的,可以通过平台事先将材料提交平台工作人员查看,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错漏,可通过平台立即通知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也可以在线指引当事人下载平台提供的有关诉讼指引。

  如何通过司法程序快速解决企业之间的金钱纠纷?

  答:我市法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了5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对10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一审终审。

  简化庭审方式,对当事人同意放弃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可以即时开庭。对不放弃上述期间的,法院可指定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但均不超过7天。利用科技手段创新庭审记录方式,可以通过庭审录音录像的方式代替文字记录,提升审理效率。

  邹平法院处理了我的案件,但人在外地,来回时间太紧张,交通费太贵,该如何处理?

  答:我市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满足人民群众对在线诉讼的司法需求,推动移动互联网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可以实现“立案-送达-开庭-宣判”全程网上电子化。

  当事人因为交通等原因不便在邹平参加诉讼的,可以采取在线方式办理,通过山东法院网、山东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诉讼平台,进行民商事案件的立案、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庭审、宣判、执行等诉讼环节。

  问: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延长审限是否有明确的限制和规范?

  答:关于民商事案件的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了明确的限制和程序规范,我市法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延长审限、延期开庭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办案部门、法官的绩效考评范围,确保民商事案件高效审理。

  问:立案执行后,如何才能查询案件执行进度?

  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登录“山东法院执行公开网”、“山东法院微信小程序”自行查询案件进展。

  问:执行过程中,通常如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以使申请人的债权快速得到清偿?

  答:首先,优先采用当事人协商、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减少评估用时;其次,原则上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提高网拍效率。

  问:执行联动机制如何帮当事人实现债权?

  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其采取限制措施,涉及交易、消费、授信、荣誉、任职、市场准入、政策支持等生产生活重要领域;同时各成员单位将协助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控失信被执行人财产,全力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实现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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